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区技工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回复
明发改价函〔2014〕13号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区技工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回复
高明区技工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明技请〔2014〕9号)和《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收悉。根据《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有关规定,以及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我局核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
以上核准标准自2014年秋季起执行,你校应到我局收费价格管理科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要求在招生简章内公布)。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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