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业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业塑料厂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业塑料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业塑料厂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独岗工业大道17号,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99号)。该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年产B08扶手12.4万对、D26扶手11.2万对、四节套110万套、***防尘套112万套。主要生产设备有:海达注塑机(型号:HDX88)1台、顺隆发注塑机(型号:四安机)1台、新倡亿注塑机(型号:100吨机)1台、海达注塑机(型号:HDX128)1台、海达注塑机(型号:HD188)1台、海达注塑机(型号:HDX328)1台、密佳达干燥机(型号:料斗干燥机)6台、华申空压机(型号:V-0.15/30)1台、VKC直立式拌料机(型号:VKC100E)3台、破碎机(型号:PC400)5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冷却工序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不及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业塑料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编号:GZH160****2303R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计、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Ⅱ时段中的排放限值;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三)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其颗料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监测点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VOCS的排放总是为0.0065吨/年,满足项目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99号)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