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1年3月5日至3月15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15日24时,共收集到1位市民和1家单位反馈8条意见。8条意见中,4条意见已采纳,4条意见未采纳。
二、采纳意见及情况
(一)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存有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采纳情况:采纳。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予以修改,将“非政府组织实施或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修改为“非政府组织实施或非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二)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补交地价的评估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优惠扶持比例进行核定。
采纳情况:采纳。在具体操作时,按照现行城市更新地价相关工作指引做法,先按照评估规范核算总额后,再按30%确定应交地价款。
(三)市民意见:一是由各区城市更新相关部门统一统筹全市“烂尾楼”数据,向社会大众公布数据,征集解决方法;二是如香洲商业城烂尾楼等个别烂尾楼由于历史原因,已不再适合原有控规和设计,可以与周边老旧小区、写字楼等一起连片开发,解决原址重建容积率过高以及学位缺口、停车位等问题。
采纳情况:上述2条意见采纳。在本办法中已给予了相应的合宗开发、联动开发政策支持,并明确相应的年度计划、批前及批复结果需公开;具体项目实施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征询及土地整合、整体规划研究。
三、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一)在地价计收方面,2条意见提出,建议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土地出让年限、违建等情形,逐项说明相应地价核算规则。鉴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现行规定已有明确操作细则,不在本办法中重复,上述意见未予采纳。
(二)在审批程序方面,1条意见提出,建议明确“烂尾楼”项目处置后再调整规划条件的,需履行的具体报批程序。鉴于具体程序已在现行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不在本办法中重复,上述意见未予采纳。
(三)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1条意见提出,建议按照计容建筑面积征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号),应以总建筑规模(含地上、地下建筑规模)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