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计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计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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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3〕101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计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计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
监察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计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并对照文件要求,组织各村(居)认真开展有关2005年1月1日前发生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自查工作,填报有关表格(注:***1中的表1和表5由各村(居)填报,***1中的表2由各镇、街道汇总填报,其他附表与镇、街道和村(居)无关,无需填报),有关债务经镇(街道)核实并汇总后,于2013年7月5日前上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计)。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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