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
青岛日报讯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政策体系。
《办法》提出,对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可申请入驻我市博士创业园。根据规定,入园院士可获得最高600平方米办公科研用房;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可获最高400平方米办公科研用房;市拔尖人才可获最高3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三年内免收租金,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我市还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驻博士创业园的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指导、行政审批、档案托管、人才招聘、项目推介、成果交流等优质公共服务。同时给予贷款补贴、科研补贴、安家补贴、专利补贴、创业补贴、项目资金扶持等财政扶持政策。
据悉,我市博士创业园孵化面积3万平方米,可吸纳博士创办企业100余户,市财政每年投入园区补助14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