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9号)
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5M6C2L,法定代表人:郭伟梅)冒用股东刘园园签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于2021年6月7日核准的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21年6月7日,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冒用股东刘园园的签名,提交虚假《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我局于2021年6月7日核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冒用股东签名取得公司注销登记,干扰和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拟撤销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经我局核准的公司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余***,联系电话:0757-82283225)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9号)(佛山市峰强贸易有限公司)[章].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