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方志办组织学习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广东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 17日上午,禅城区方志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贯彻《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深入领会省地方志办主任陈华康在全省贯彻实施《条例》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有条文32条,涵括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社会服务、社会参与、人才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着重突出了地方志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强化了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地方志工作保障。
下一步,禅城区地方志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研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的氛围,确保以《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禅城区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在加强志鉴编纂主业的基础上,深化调查研究、资源开发利用、宣传教育以及能力建设,用法治手段保障地方志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学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