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府办〔2017〕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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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澳县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及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特区的各项重要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夯实科技基础、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南澳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南澳县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和科技创新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任务,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选择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优势、技术关联度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发展领域,立足解决我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县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南澳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项目实施必须在南澳辖区内实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2项(含2项)以上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2.承担1项(含1项)以上未完成在研项目的负责人;3.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4.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跨领域申报或不按技术领域申报;5.项目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需匹配地方资金的项目或结转项目除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重要***材料不齐的;2.同一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的单位和要求进行技术评价的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同攻关、联合申报项目。
(七)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印章),企业法人须提供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印章),重大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以及各专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县科技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可向南澳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将经专家评审、县科技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查通过才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阶段必须每年按要求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必须向县科技局申请科技项目验收或结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号。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澳县经信局科技股(南澳县后宅镇光明路外经大楼206房)
联系人:郑熙乾 联系电话:86802991
电子邮箱:109***9217@qq.com
***:1.2017
2.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
4.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