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泰珠泰立交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对汕头市金泰、珠泰立交桥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GXST12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泰、珠泰立交桥检测项目》
三、采购预算:473230.96元(超过该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历日内完成检测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备省(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试验检测方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供应商近三年来至少完成过一项桥梁全面检测的业绩;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4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13年5月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b) 投标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c)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由省(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试验检测方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提供近三年完成的桥梁检测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f)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款的规定的承诺函;
g) 上述要求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该企业被拒绝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得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2013年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十、谈判时点:2013年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地址: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幢
联系人:王科
联系方式:0754-88571768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电子邮件:gxzb_st@126.com
谈判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户 名: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银行账号: ***5****92483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3年4月27日
谈判文件公示:doc31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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