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将至,为做好节假日期间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其对应的价格。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三、诚信守法经营。各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场、餐饮、宾馆酒店、民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维护价格公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注重消费维权。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区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东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价格监管执法,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