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4日8月5日作出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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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序号 | 目项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验收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2016080201 | 高新区(东片)LED路灯照明改造工程 | 高新区(东片) | 汕高环验〔2016〕1号 | 2016年8月4日 |
2 | 2016080302 | 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21号 | 汕高环验〔2016〕2号 | 201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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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2、 关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科技中路5号208室
联系电话:0754-88362525
验收意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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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4:16: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