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农业局 | 文件 |
汕头市财政局 |
汕市农[2012]183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做好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2]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汕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二年九月二十五 日
主题词:畜牧业 经费 方案 通知
汕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汕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整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动物疫病防控的成败。为切实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发挥资金效益,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2]227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县乡村行政区域基本情况。目前,我市有7个区、县,53个镇、涉农街道办事处,860个有畜牧业的行政村(居委会)。
(二)我市畜禽饲养量情况。2011年,我市生猪出栏134.69万头,存拦60.42万头;牛出栏0.76万头,存栏1.01万头;羊出栏0.55万只,羊存栏0.61万只;家禽出栏3090.61万只,存栏881.97万只。
(三)我市畜禽强制免疫情况。2011年,我市生猪、牛、羊和家禽强制免疫量分别为195.11万头、1.77万头、1.16万只和 3972.58万只。
(四)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目前,我市选聘了村级动物防疫员946人。其中:潮阳区312人,潮南区234人,澄海区200人,金平区41人,龙湖区53人,濠江区60人,南澳县46人。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为手段,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按照《动物防疫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规定,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三、补助内容、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内容。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贴。区县财政负责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镇(街道)、村(居)应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标准。市、区县根据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均工资收入要求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四、补助经费拨付及用途
(一)补助经费拨付。中央和省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财政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我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和农牧部门要及时将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拨付到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县农牧部门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情况,及时将上级补助经费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各区县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证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补助经费用途。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开展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三)制定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各区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开展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情况,编制本地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的镇(街道)村(居)基本情况、分品种畜禽饲养量、畜禽强制免疫量、乡村动物防疫员数量、补助标准、补助经费发放方式和监督管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等。
五、监督与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编制全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全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数据库,记录村级动物防疫员情况、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及补助经费实施情况等,省财政厅负责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方案组织编制我市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负责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以及市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制定实施计划并协调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建立市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数据库并及时上报;负责对市级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各区县农牧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开展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情况,制定辖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领取补助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造册、签字确认,建立区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数据库,记录村级动物防疫员情况、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及补助经费实施情况等,并及时上报。
(四)区县农牧部门应当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63号)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和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 、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实施畜禽的强制制免疫,为畜禽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报告动物疫情。责任书应当明确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经费,实行工作绩效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 、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制定人员聘用、上岗、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完善用人机制。要加强散养动物免疫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资金分配和工作要求的公示制度,有关情况要进行网络、张榜公示。及时发放补助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和装备配备,切实提高队伍技术水平。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和交通运输设备以及防疫器械,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装备水平。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各区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市制定的实施方案,集合本级配套资金情况,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六)各地要加强对执行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区县农牧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情况年度总结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实施情况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市农牧、财政部门将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抽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诸如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