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培训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平稳运行,2月21日,高新区医保分局召开高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培训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全面解读了医保改革历史沿革、医保制度体系、医保政策等内容,重点对《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实施背景、具体内容、对在职及退休职工的影响及当前社会舆情等进行讲解及分析。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工作。要正确认识医保部门与医药机构的关系,落实三个政策,促进医药机构健康发展;要聚焦三个要求,全力提升医保管理效能,准确理解把握医保政策、规范高效使用医保基金、真心服务于高新区参保群众。
市、区医保局负责人,各街道、镇、中心医保工作负责人及全区22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40家定点医药机构70余人参会。
责任编辑:李琳琳 审核人:张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