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对311东岸排洪渠生态走廊工程事故在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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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2018年3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我区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在复工前机械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局接到事故上报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于3月11日19时05分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计上报。现经区建设环保局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疾病引发的人员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高新区安监局。(联系人:杨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淇路1008号,电话:3629758,传真:3633362,邮箱:986036367@qq.com)。
***:关于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亡人事故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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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14: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