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对口帮扶相关工作,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龙华区对口帮扶工作,缓解疫情期间辖区企业招工难问题,鼓励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同时,结合2021年的疫情情况,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到龙华区就业。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购买社保满3个月后,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原已在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继续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