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鸣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林区工程施工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鸣凤镇辖区内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巩固绿化成果,使林区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施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林区内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将我镇林区内工程施工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做如下说明,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一、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和采伐证职责
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立项批文、设计等资料,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和采伐证等相关林业手续。凭相关林业手续,在我镇林区范围内施工。
各施工单位施工之前,应该和我镇林业工作人员联系,一同到林区确认施工区域。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在设计红线范围内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变更施工区域的,涉及新占林地和砍伐林木的,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区域周围监管,防止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本公司名义,在林区从事违规占用林地和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如发现相关情况,立即报镇林业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森林防火职责
林区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担工作的施工区域或生产区、工作区和生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森林防火的全面工作,并对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
负责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负责落实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和及时调整完善辖区森林防火的组织机构,保障其工作正常运转。
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制定职责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的群防群治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切实加强责任区域进山施工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防范措施。
负责责任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加强扑火救灾的组织和管理,严防人员伤亡。发现山火要及时扑救并报告鸣凤镇人民政府。
所有生产人员在山上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不准带火种上山、在林内烤火取暖、边作业边抽烟、乱丢烟头火种,只能在规定的吸烟区内吸烟,以确保不发生山火。
三、属地管理职责
镇村林业工作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日常林业相关证件办理和森林防火工作。防止施工单位超红线施工,如果发现相关情况,应立即制止其继续施工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待其补办相关林业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要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施工单位名义,在林区从事违规占用林地和乱砍滥伐情况发生,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和监督其整改,将隐患消除。如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组织森林防火队和施工单位一起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