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的情况报告
蓬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调整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的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5年5月,我县正式实施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2015年12月底该项工作全面结束,参加医疗保险总人数为2995人(其中:超龄人员1329人,未超龄人员1666人)。根据川办发〔2008〕15号、川办函〔2009〕302号、川人社函〔2014〕1235号、川人社函〔2014〕1236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对《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蓬溪段建设用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细则》中涉及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超龄人员按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由项目业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代缴最低档次的参保费用,直致死亡。为未超龄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由就业局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2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结束后,剩下1年由项目业主代其缴纳。2014年12月25日上报《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蓬溪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时,省人社厅协调项目业主达成一致,预先缴存医疗保险费7***万元至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为32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为439万元)。2014年12月31日,7***万元全额到账,我局按规定出具了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
二、存在的问题
遂广遂西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为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缴纳2015年—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0.18万元,为未超龄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657.9万元,余下的75.92万元作为项目业主按年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之用。由于我局将业主预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25万元作为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全额上解到了市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造成项目业主为未超龄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存在差口资金218.9万元的现状。
三、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县级统筹,资金缺口由县财政兜底,为确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农转非未超龄人员1666人的合法医疗权益,结合我县2017县12月底就业局已为未超龄人员缴满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医保费存在差口的实际,县医保局高度重视,一是指派分管领导和征收股负责人于2018年1月10日赴遂西遂广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催缴医保款项,遂西遂广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称近年失地人员社保费已结清,且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果。二是指派分管领导和征收股负责人会同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分管领导于2018年1月11日-2月1日分别赴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就调整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用途进行协调。三是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协调结果,2018年2月24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通知我局相关业务人员召开现场业务协调会进行研究。市财政局反馈意见称,325万元作为蓬溪县2015年当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上解到市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时间跨度较大,并且该款项已作为决算数据上报至省财政和部财政,如遇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操作相当困难。
四、提请解决的事宜
由县医保局再次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人社局县交运局等部门配合,再次提请市财政对接省财政就调整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被征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用途进行对接协调,返还我县遂西遂广高速公路公司为未超龄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金218.9万元。
蓬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