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代表和群众意见区人大研究改进代表建议交办工作
5月22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海辉主持召开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各镇人大副主席、区府督办室、区人大选联工委等同志参加的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工作座谈会,研究改进代表建议交办工作。
针对代表和群众提出的区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部分承办单位的职责不是很对应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事项,有部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基层单位提出最后还交回基层单位办理,造成这部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和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同志认为,由于调研不够充分、有些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确实存在质量还不够高、站的角度还不够高、意见有偏颇的问题,但是也确实存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主体不清晰、有的单位已改变了管理职能但还是照原先的职能交办的问题。
经过讨论,会议提出了改进交办工作的意见:一是建立承办责任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除了政府布置交办外,还应成立相应责任小组,由相关的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的部门去承办落实,免去不必要的推诿扯皮。二是设立在线监督平台,将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度公开,增加透明度,从而提高办理质量。三是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要多与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沟通,增进了解和理解,使办理工作在和谐协调的氛围展开。四是建议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预留300—500万元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储备基金,推动那些短、平、快的项目能及时有效地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