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1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1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6年5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曾湃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5.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6楼,事发时正在对新风机的电源进行检修调试作业。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高发大厦B栋一层156号。法定代表人:邓某某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承包;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路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铁路简支梁生产;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政公用设计及建筑,铁路、公路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城市规划编制、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林某某,男,出生日期1991年5月4日,汕头人,是中铁二局的劳务水电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5月12日中午开始,水电工林某某和黄某某根据公司的安排从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开始对楼层新风机的电源进行检修调试作业。下午17点30分左右, 在26楼作业时林某某爬进天花板吊顶上的检修口后,拆开新风机的接线端并喊话通知在天花板下面配合的黄某某可以送电,黄某某听到林某某的喊话后就到强电井那里打开了电源开关。打开电源开关后,黄某某接着向林某某连喊了三声好了没有,林某某都没有回应,黄某某感觉不对劲,立即关掉电源后跑到检修口那里,看到林某某半个身子坐在在检修口里面人处于昏迷状态,于是立即打电话给领班郑某某和120急救,郑某某赶到后一起把林某某扶了下来放在地上,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后接着把他送到一楼,120急救人员到达后将其送往南山医院进行抢救,大约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及时向粤海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经公安部门调查,林某某的死亡排除他杀,其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为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6楼消防电梯前室通道。事发地点天花板检修口已经打开,下方有一高约2米的木人字梯;天花板吊顶里面有一个万用表、一把螺丝刀和一支手电筒。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以及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现场勘测报告: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本人未取得电工操作证而从事电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触碰到带电线路,导致其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中铁二局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1、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工人无证上岗的现象,同时天花板内操作空间狭小,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本人未取得电工操作证而从事电工作业,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中铁二局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王某,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措施
责成中铁二局:1、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公司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梳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南山区政府5.12事故调查组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