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4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广电综合大楼因火灾导致重大停播事故的通报》(新广电办发﹝2016﹞82号)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6年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无线电安全保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6﹞52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生产、安全播出工作,我市部署开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科牵头,会同消防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重点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技术系统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房环境等事项进行检查。
要求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将安全播出工作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安全播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开展面向全单位的安全播出宣贯教育、人员培训与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播出意识。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巡检等制度有缺项的,要补充完善,并抓好落实,要配齐配强消防、供电尤其是备用电路等设施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明晰涉及安全生产、安全播出的各环节责任,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安全播出第一责任,并抓好责任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