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情况公示(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的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五项)
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部门间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不完善,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时有发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海事局,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固体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案情通报等机制,联合查处和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市强化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动,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我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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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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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