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管理费用门槛降低激发养犬人登记的积极性
26日,《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据悉,广大养犬人最为关心的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由首年500元调整为首年300元,第二年起仍为每年200元。
养犬管理费用进行调整
草案修改二稿中规定,养犬管理费首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这其中包含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在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华表示,鉴于我市犬只免疫主要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现状,管理费中不宜再包含免疫费用。同时希望通过降低登记门槛激发养犬人进行养犬登记的积极性,提高犬只注册率。最终,明确严管区内首年300元、第二年起200元的收费标准。
记者获悉,修改后的《条例》养犬管理费仍包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成本等费用。
进一步明确严管区范围
因城乡地区差异,条例在二审时提出了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类管理的方法。这两类区域的划分直接关系到犬只管理的不同标准,因此必须进行准确定位,使严管区范围更加明确。
草案修改二稿中规定,“城市市区、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镇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有审议意见认为,“城市市区”的概念和范围不够明确,这一提法应当更加科学和规范。
为此,草案修改三稿中采用了《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的“中心城区”概念,将相关内容修改为“中心城区、横琴新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总规,中心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即香洲城区和南湾城区范围。
犬只严重伤人或被没收
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是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草案修改三稿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有调研意见认为,对犬只多次伤人或者严重伤人情况的处罚措施仍然缺失。
对此,为充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草案修改三稿中补充规定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此外,在犬只伤人时,养犬人不仅要把被伤害人送往医院,也必须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
留检场所的设置无疑也是条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草案修改三稿根据相关意见,明确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物防疫的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接受、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犬只留检场所可委托社会组织或者专业组织管理。(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