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每年7月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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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山日报讯记者谈飞洋报道:昨日,市政府网发布《关于建立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原则上每年7月1日,我市将按一定比例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佛山、江门作为全省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
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该待遇原则上从每年的7月1日起调整,待遇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调整比例计算方法为,基础养老金调整比例=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40%+近三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60%。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135元/月,近30万人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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