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促进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等文件要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联合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经过认真细致筹备,正式启动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主要依据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2012),该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实施。龙华新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本次专项工作分为资料准备期和联合检查实施期。其中9月1日至9月8日为资料准备期,重点通知各被抽检学校做好迎检材料准备工作;9月9日起进入联合检查阶段,主要从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与监测检查四大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发现,首批八间被抽检学校普遍存在课桌椅合格率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缺乏应对演练、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及疫情报告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龙华新区卫生监督员对照国标,向各学校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给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同时,依据国标中的评价标准对各学校进行了综合评价及等级评定,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得分与监测评价得分之和)达到管理与监测标准总分的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60%-85%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不含85%),定为B级,60%以下者(不含60%),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迈进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奠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模式转变的理论基础,为学校卫生工作者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提供了依据。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将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落实到日常监督中去,使各学校充分认识到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意识到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 杨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