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米格挂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米格挂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米格挂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6号A101,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集装箱120套,方舱60台,车厢20台。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及仓库等。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影响包括:运营期的污水,焊接、打磨、喷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使用的设备的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洗手废水、冲厕废水,污染物为CODcr、氨氮、BOD5、SS,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
2、废气:打磨、喷漆、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中的粉尘进行抽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再排放;
3、噪声:选取合适的设备,并对设备做隔声、消声处理措施等;
4、固废:一般工业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实行上述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米格挂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1185 传真:34814757 邮编:511400
电子邮箱:laughing@mege.com.cn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6号A101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兆悦 联系电话:020-22918655 传真:22918655 邮编:510115
电子邮件:372439168@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建设单位:广州市米格挂车有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