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毕并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更明晰
11月10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并实施。2012年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相对于原预案,新预案更多体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救灾中的支持。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新预案调整了死亡人数等具体指标。新预案明确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即启动四级响应。也就是说假如灾害造成死亡20人以上,则应启动三级响应。对应的,国家将启动四级响应,国家财政就会给受灾地一定支持。这在原来是没有的。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在统计范围上,我省也在全国率先将受灾地明确为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市(州)或多个市(州)行政区域内,而不是仅限定为一个市州,这也变相降低了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例如强降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原来只规定统计范围为一个行政市州的死亡人数,其他市州又做另一个灾害统计了。现在则只要是一个灾害过程,则统计该自然灾害造成的几个市州的总死亡人数来确定启动哪一级响应。
新预案还明确,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以前只是在明确四级响应的条件后补充一个省政府确定的可酌情调整,现在则给予更多条件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