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四个方面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巴中市民政局按照市纪委和上级民政机关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主要在四个方面、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在教育方面,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人讲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结合巴中民政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意见;在监督方面,进一步健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资金监管等制度,完善民政政务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制度,完善民政部门公务员管理和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市101名民政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层级监督和单位内部民主监督;在预防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民政业务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民政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裁量权做出严格限定、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堵塞引发腐败问题的漏洞;在惩治方面,健全网络和信访等举报制度,完善查案办案制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抓三个环节,就是抓制度的细化、清理和创新。细化,结合各直属单位的职能和各种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处理办法等,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廉洁自律成为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业务规范、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清理,对不完全适用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及时废止,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认真总结各县区特别是基层民政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借鉴相关部门的成功做法,大胆探索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与制度建设结合的途径,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电子政务、网络举报等载体,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实施之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技含量和社会参与度,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