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路兴国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公告
现依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兴盛路、兴国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不属于小额建设工程范围内项目,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兴盛路、兴国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招标。
一、工程名称:兴盛路、兴国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二、专业内容:兴盛路、兴国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85541059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总投资:工程内容包括兴国路全段(北至金穗路南至临江大道)和兴盛路全段(西至冼村路东至猎德大道)的人行道,改造长度合约1.38千米共更换花岗岩砖24849平方米,花岗岩压条7573米,花岗岩侧石2900米,检查井升井、更换110座等。项目工程建安费1410.63万元。
2、发包价:本项目施工监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24号文)计算,发包价上限为20万元以内。
3、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4、服务期:60个日历天
五、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9:00至10:00分截止
2、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综合楼二楼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市政科
3、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包意向人应提交《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询价的资格;
八、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项目在报名时,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七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询价活动。
九、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方案等资料,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招标人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招标人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投标人报名,招标人经集体讨论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单位。
十一、招标人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确定投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商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服务费用,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
十六、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网站自行。
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