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假冒名酒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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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2日发表
近日,阆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及与厂家开展联合整治等方式,广开线索收集渠道,查处了假冒“茅台”、“剑南春”“五粮液”等系列名酒案15件,没收侵权名酒115瓶,暂扣66瓶,处罚款26.3万,达到了个案连窝端、震慑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经查明,李某、彭某、黄某等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用香烟与他人置换、向供货商购买等方式购进假冒“茅台”、“剑南春”“五粮液”等名酒后,摆放在其门市部内对外销售,上述白酒经各厂家专业人员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直至案件调查终结,均无法提供上述白酒进货票据及供货商信息。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没收其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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