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宜208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沐环建函〔2021〕18号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208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的《宜208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乐山市沐川县箭板镇庆元村2组,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宜208井场内布置1口井,设计井深为5365m(垂深3865m+水平段1500m),井型为水平井,井别为勘探评价井,目的层为志留系龙马溪组,采用ZJ70钻机进行钻井,完钻后进行压裂测试工程,该项目拟采取1部钻机施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长宁[2021]55号文对宜208井井位进行了批复。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营运期钻井液渗漏、外溢污染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措施,注意道路边绿化,井场设置挡土墙,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别要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前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旱厕收集作农肥用;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循环使用。钻井期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回用于本井场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其他井场压裂液配置;不可回用压裂返排废水经预处理后运至宜宾市珙县曹营镇建设的长宁页岩气田返排液处理(一期)工程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或拉运至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若周边农用地农肥接纳量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将生活污水收集后运至箭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前施工,必须湿法作业,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机械保养,选用先进机械等措施。钻井期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机械保养,选用先进机械等措施;加强车辆汽车尾气排放监管和绿化;测试放喷废气通过放喷池燃烧排放,全部转化成CO2和H2O。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钻前施工,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农户已用的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钻井期间,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制烧结砖;油基岩屑、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置垃圾箱作为固定生活垃圾堆放点,定期清运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废品回收站处理。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减震消声,加强管理和保养,距离衰减,临时撤离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