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法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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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0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1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中人社发〔2017〕70号)相关规定,沙溪镇涌头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地址或法人,经综合评估符合定点条件。
***:变更名称、地址或法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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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名称、地址或法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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