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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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0号)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中人社发〔2017〕70号)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决定新增中山市港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医疗机构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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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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