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008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晓燕代表:
衷心感谢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广元市青川县白龙湖跨湖大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第30008号建议)。我市高度重视,责成青川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根据可研推荐方案,路线全长2.86公里,总投资3.5356亿元。为早日建成白龙湖跨湖大桥,市、县两级正在积极努力,全力推动,现已完成了路线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因白龙湖跨湖大桥未纳入2013年***批复的《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年-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令第47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原计划《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自然资源保护地一并实施规划调整,但目前国家暂停了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工作,白龙湖大桥建设前期选址、环评受到制约。市、县两级多次向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省住建厅汇报争取,得到了上级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理解和关注。受国家政策的刚性约束,目前白龙湖跨湖大桥项目仍无法取得住建部的行政许可,致使其他前期工作无法有效推进。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调规事宜,力争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广元市和青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