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四措施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纪律
一是规范权属登记和产权过户。凡未取得批准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的,工商、国土、规划和建设、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和产权过户手续。二是规范交易行为。凡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不论有无谋取私利行为,一律以违纪论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落实纪律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管辖范围内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落实负总责。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索 取 号 ge100-02001-2013-0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