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工商局开展创建食品放心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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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垦利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农村实际,实施《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在农村开展了创建“食品放心店”活动。一是经营主体规范。要求商店的证照真实、齐全、有效,并按照核准的名称字号、经营范围、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二是索证索票规范。从当地批发市场进货的,应索取进货凭证;从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处进货的,应索取供货单位的进货***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三是进货查验规范。建立进货台账,详细登记进货商品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可靠,确保有据可查。 (杨同山 李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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