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今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以下简称《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航天基地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工作,现将西安市发改委《关于理顺和规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通知》(市发改产发【2011】346号)的主要内容转发如下:
一、 企业申请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范围
企业申请办理和到期换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直接在有关部门按程序要求办理。
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在申请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先向属地区(县)发改委或开发区(基地)发改局提出核查申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市发改委负责核查初审并转报。最终由省发改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后提出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后重新设立的企业提出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办理条件和程序
(一)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发改委或开发区(基地)发改局提交申请资料。区(县)发改委或开发区(基地)发改局核实企业资料和生产情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向市发改委提出企业生产项目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书面核查报告。企业属地区(县)发改委或开发区(基地)发改局每月集中向市发改委申报一次,市发改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和咨询。
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录》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限制类投资项目的企业,将不予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产业政策确认的情况,重点审核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属于增加限制类生产能力,没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二)由市发改委按照《***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家《目录》及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核查。具体工作由产业协调处承办。凡符合产业政策范围的,向省发改委提出核查报告。
(三)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向所属区(县)发改委或开发区(基地)发改局提出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投资或改制重组搬迁等审批文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审批文件(环保、规划、土地等);
(七)企业已获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办理企业不需要);
(八)有关部门技术鉴定、专利证书等。
企业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复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以前相关通知若与此通知不符,以此通知为准。
请需要航天基地经发局出具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区内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联系人:常春 85688762
***:企业申请报告的要求
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