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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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要求。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商高新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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