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审计多举措打造阳光审计
东营市审计局围绕审计各环节,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多项措施打造阳光审计。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两上两下”制度,将计划草案在业务科室、县区和计划管理科室之间两次上下,形成审计计划,确保不漏审,不重审,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
二是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在审计实施环节,采取网上公示和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两种形式,公布监督电话,形成外部监督。
三是实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公开制度。在审计项目实施初期,采用网上公开及随审计通知疏虞公开两种方式,将“八不准”审计纪律公开,由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
四是实行审计廉洁自律意见书制度,审计项目实施末期,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并存入审计项目档案。
五是实行“四分离”制度,将每个审计项目由立项、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专业人员分阶段参与进行,提高审计项目的公开透明度。
六是实行“廉政回访”制度。审计项目结束后,由纪检组长带领纪检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回访,了解审计组的廉洁自律情况。
七是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退休干部或社会热心人士担任社会廉政监督员,定期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