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局制定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公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公路局制定印发了《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在公路运营管理或养护、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市局应约请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的几中情形:
一是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二是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是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是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五是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是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通过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形式,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下发“安全管理督办书”,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报告整改执行情况。市局安委会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