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一链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口区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一链办理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要求,为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审联办部门
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分局
二、一链事项及责任单位
1、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在正式申报办学资质前。(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交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审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申请者相关信息由东营协同办公网推送至相关单位审核举办者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相应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分局)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申请材料及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出具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公司设立登记审核,出具公司法人登记审批意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核发证照
符合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选择窗口领取或EMS免费快递取证方式。(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