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杨浦区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杨浦区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经济园区、科技园区和有关单位:
为掌握2009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为区域经济发展运行分析提供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09]8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税务登记注册在杨浦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各类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基层填报单位
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09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二)汇总单位
区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经济园区、科技园区作为汇总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业或税收归口企业进行汇总统计,并认真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布置填报工作。督促基层企业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汇总审核工作。对所属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加以汇总,并进行认真审核,按时报送区财政局。
三、报送内容
(一)基层填报单位
基层填报单位应将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财会[2004]17号),应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同时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表一)”(具体格式请见软件表样)。凡按规定应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还应同时附送审计报告。
(二)汇总单位
汇总单位上报2009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编制说明、报表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基层单位的审计报告。报表数据分析报告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依据,对所属企业或税收归口企业的运行现状、运行特征、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进行分析。
四、报送时间
(一)基层填报单位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于2010年2月11日前按照资产隶属或税收归口关系上报至各街道(镇)、科技园区、集团公司和主管部门;无隶属或归口关系的直接报送杨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2、私营企业于2010年4月9日前按照税收归口关系上报至各街道(镇)、科技园区、集团公司和主管部门;无归口关系的直接报送杨浦区财政局年报汇总点(设在黄兴路402号杨浦区税务分局二楼纳税大厅内)。
(二)汇总单位
汇总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前报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汇总数据和资料;2010年4月23日前报送私营企业的汇总数据和资料。
五、联系方式
杨浦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凤城四村8号105、106室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人:叶一敏、叶仁颖、张瑜
联系电话:65018811×1625、1108、1109
六、软件
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可登录上海财税网站,网址:
七、费用补贴
为提高报表汇审工作质量,根据工作量和设备配备等情况对汇总单位实行费用补贴。有关要求如下:
根据年报汇总设备配备、报送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报表汇总率、汇总户数、报表数据分析等方面综合评价,其中年报汇总设备配备占10%、及时性占10%,准确性占20%,汇总率占20%,汇总户数占30%,数据分析占10%。
八、未按照规定报送2009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单位,将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