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恢复征收车用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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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东营市物价局东价发﹝2013﹞55号文件,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调整,恢复征收车用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车用(不含公交车,下同)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0元/立方米(包含0.30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恢复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对车用天然气按照0.30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其中,通过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配送的,在天然气配送环节由该公司代征;通过其他渠道购进天然气且其购进价格不高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配送价格的,在终端销售环节征收。车用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自2013年9月24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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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0:17: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