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提高***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开具***所需信息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抬头信息,提高***开具效率。
***助手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暂支持安卓版智能手机),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通过***软件使用。两类软件均可通过山东省国税局、东营市国税局官方门户网站。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上述网站),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
三、***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使用,纳税人原已使用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可继续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