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预征对象及家长的公开信
预征对象及家长同志们:
您们好!在金秋送爽、五谷飘香的季节,今年的征兵工作已拉开帷幕。首先,对你们关心热爱国防、积极支持军队建设,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安全保障。一部中国近代史,早已雄辩地证明,没有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一个民族就难以自立于民族之林,更谈不上跻身于强国之列。征兵工作是为部队输送新鲜血液,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始终保持生机活力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做好征兵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才能为部队输送大批优秀人才,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目标。我省是革命老区,有着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每年都有大批热血青年踊跃应征,志愿把青春热血献给国防事业,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国防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今冬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特向你们介绍一下今年的征兵政策。征集对象主体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高职(专科)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新兵的年龄为,男青年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宪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送到部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有关部门和部队的共同责任,也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廉洁征兵的形势是好的。但也有个别人为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损害了预征对象及家庭的利益,影响了兵役机关和部队的良好形象。为此,省征兵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措施,现向你们说明如下。1、关于走访问题。采取部队领兵和征集部门送兵方式的,接兵部队不参加走访调查;部队派人接兵并全程参与征兵工作的,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走访调查必须2至3人同行,不准在接兵人员住所约见应征青年及家长。2、关于为征接兵人员提供方便问题。征接兵人员工作、生活等都有专项经费保障,不需要你们提供任何保障。3、关于新兵到部队分配问题。接兵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兵役机关将新兵接入部队,不负责新兵到部队后的分配,新兵在部队的工作安排主要是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表现分配,与接兵人员没有直接关系。4、关于征接兵费用问题。对征接兵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队每年都划拨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如果出现让新兵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统一购买相关物品的情况,请你们拒交并直接向我们反映。5、关于定兵和办理手续问题。新兵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集体定兵和择优定兵的原则进行,入伍手续由兵役机关统一办理。请你们不要自己去办理手续,防止个别人从中谋求私利。发现征接兵工作人员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的,请你们及时反映(省和市的监督电话附后)。
广大预征对象和家长同志们,部队是所大学校、是座大熔炉。无数优秀青年投身火热军营,经过严格的训练,正规的培养,实现了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英雄和模范,成长为一个又一个对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广大有志青年提供了成长成才的良好机遇,拓展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希望广大家长同志们支持子女参军报国,到部队这所大学校经受锻炼,茁壮成长!希望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立志军营建功立业,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你们全家幸福,生活愉快!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
监督电话:山东省征兵办 0531—51679161 淄博市征兵办 0533—318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