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山头派出所社区民警警务助理联手化解民事纠纷
博山区八陡镇居民岳某某曾经是博山某化工厂退休工人,有一定的化工技术,2008年初,在博山区山头街道冯八峪社区大山里自办了一家小化工厂,生产选矿剂。当时因为群众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岳某某的化工厂也就一直经营了下来。2016年下半年,全国环保形势严峻,博山区也不例外,环保局、安监局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岳某某的化工厂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要求政府查处。于是,岳某某的化工厂部分厂房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因为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岳某某找到厂房的“东家”冯八峪社区居民钱某,要求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退出预支的租赁费1.1万元,搬走价值8万余元的设备及原料。钱某则要求岳某某支付厂房损失费用5万元,并运走生产垃圾。双方从2017年年初一直谈到清明节,期间岳某某多次到山头街道信访办上访反映问题,双方也曾找到社区老者从中进行调解,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两家矛盾日趋激烈,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清明节后,冯八峪社区警务助理向博山公安分局山头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了此事。得知情况后,社区民警与警务助理到被拆除的化工厂内实地查看了厂房损失情况,仔细询问了当事双方的具体要求,然后认真坐下来,研究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4月11日,社区民警通知当事双方来到社区办公室,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耐心劝导,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4月12、13日,岳某某拉走了属于自己的设备及原料。自此,困扰岳、钱两家近半年的难题得到了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