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镇(街道开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厅字[2018]33号文件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厅发[2018]37号)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推动我区镇(街道、开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了《周村区镇(街道、开发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分5大项、49分项192具体项)并向区编办、区审计局征求了相关意见。近日以周政办字[2019]4号文件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要求。
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思想和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