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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300万资助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开始申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本土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我市“四个中心”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8年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聚焦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集中力量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本土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人才综合优势带动团队发展,形成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二、申报条件
  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两类。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市属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由领军人才和5人以上的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间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持续创新。具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职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承担过2项(含)以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2)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含)以上。
  (3)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
  3.各核心成员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提倡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比在50%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事关系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4.依托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
  (2)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销售额的3%(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涉及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社会公益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领域,暂不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不可作为申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二)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1.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
  2.创业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1年(含)以上至3年(2015年6月—2017年6月),且实际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年以上至5年(2013年6月—2015年5月),且实际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或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或服务产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纳入各县区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本(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作出说明。优先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示范(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新团队或1名创业人才。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济创业的,可申报本计划。已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及同年度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本计划。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创新团队分A、B两类给予100-2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其中40%为人才津贴,发放给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其余资金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等。
  (二)对创业人才分A、B、C三类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三)入选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四)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
  采用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工作依托人才泉城网( www.cn-rcqc.com)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均须在网站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后,进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网站注册后,进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人才泉城网。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各县区科技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提交至市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6月21日上午9时至7月20日下午5时,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各县区科技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7月31日下午5时前,逾期审核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取得的学历、资格、业绩、成果等展开背景调查。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打印申报书3份(含***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同,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指标为准签订。
  (二)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 日。
  (三)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和单位,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查验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五)联系电话
  1.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531-82062727、82065171、820***469。
  2.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人才泉城交流群,群号:754951247。
  3.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或市科技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66601139;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66608820。
  (六)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将书面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区851房间;电话:0531-666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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