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经国家测绘局批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包括:2008南京地方坐标系(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与现行地方空间基准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1年。届时,将停止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92南京地方坐标系、吴淞高程系。
三、南京市规划局负责启用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的具体实施,负责完成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向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转换,并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地理信息成果转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业地理信息成果向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的转换工作。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