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山东省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科技特派员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孵化载体)协同创新的重要桥梁。为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发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启动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孵化载体)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2家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服务重点
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等提供服务。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孵化载体)与科研人员双向对接。企业(孵化载体)结合自身创新发展需求,可自主或通过区县科技部门协助方式,积极主动与意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研人员交流对接;同时,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擅长领域以及科研成果,也可自主或通过科技部门协助方式,积极与意向企业(孵化载体)对接交流。对于前期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的,也可直接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
(二)各区县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备。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孵化载体)组织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1),并报所在市级科技部门;市级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备案汇总表见***2。
(三)备案并公布名单。省科技厅对市级科技部门提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后,公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
(四)签订协议并留存。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报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市级科技部门留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不断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同时,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联合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派驻企业(孵化载体)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及时做好工作成效总结分析,定期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本着为企业服务态度,经与市科技局积极对接、争取,现将原申报时间(2021年7月28日上午11:00前)延期至2021年8月4日上午10:00前,请申请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将盖章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高新区管委会A座718科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lrb@jn.shandong.cn(邮件和文件名以“单位名+2021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高新区发改和科经部咨询电话:0531-88875156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0531-66608805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531-66777377、66777331
***:***1: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docx
***2: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8月3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