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会议发言摘登如下:
增强宪法意识 加强宪法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玉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不仅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也是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遵循。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随着时代发展,全国人大先后四次对宪法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宪法的根基在于内心拥护,宪法的力量源自真诚信仰。只有努力把宪法精神、宪法思维、宪法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和贯彻执行。
宪法只有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之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使人民群众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自觉按照宪法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让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追求。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是人民民主权利和意愿的直接反映,要始终坚持宪法至上,带头树立宪法意识,认真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还必须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这标志着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抓好宪法实施,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市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任务。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使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让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要严格按照宪法精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实行审判、检务公开,严肃办案纪律,狠抓队伍建设,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坚持将公平正义融入到公正司法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权益,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公正。要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机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加强人大监督。强化人大监督,既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人大的职责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一系列监督方式,使人大监督更富实效;“一府两院”主动对接、积极配合,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在审议意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当前,我市正处于十二五收尾、十三五开篇的关键时期,抓好宪法实施、保证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市委研究决策、“一府两院”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与执行宪法法律有机统一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在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的要求,更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体现。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使宪法的最高权威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
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持久地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实施宪法,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